永励精密(920136):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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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26日 23:57:2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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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永励精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136 证券简称:
永励精密 公告编号:2026-064
浙江
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原因
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28元,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0,000,000元增加至 80,000,000元,股份总数由60,000,000股增加至 80,000,000股。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4949号)。
鉴于公司上述注册资本、股本发生变化且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现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对《浙江
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名称为《浙江
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委派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登记机关最终登记备案的内容为准。
二、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交所审核并于【】年
【】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万股,于【】年【】月【】
日在北交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交所审核并于2026年
5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2,000万股,于2026年7月9日在北
交所上市。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万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8,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8,000万股。 |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
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
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
宜。
董事会秘书还应负责公司的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即通过各种方式的投
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
解和认可,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
化。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
当承 担的职责。辞职报告在其完成工
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生效。辞职报 |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
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
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
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个人品质,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规
则,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前款所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指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
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相关的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5年以上工
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
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 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
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
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
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
书对公司信息披露所负有的责任。 |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任免及履职要
求等具体内容。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设立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工作部门,为董事
会秘书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在董事
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
表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
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所负
有的责任。 |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
下:
……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 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
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
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
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来 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
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
到满足。
……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
下:
……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 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
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
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
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期分红无需审计)
(3)未来 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
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
到满足。
……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 备查文件
《浙江
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
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8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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