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源股份(92005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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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26日 23:57:2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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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隆源股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隆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
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隆源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
隆源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督促公司按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规则制度的情况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本督导期内,隆源股
份有效执行了相关规则制度。 |
|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对
账单,查看募投项目进度,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
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审阅
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情况等。本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
|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督促
公司规范运作。本督导期内,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
大违规。 |
| 5、现场检查情况 |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现场核查。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置换、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及调整额度、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
|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
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措施 |
|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
偿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措施 |
| 10、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11、关于不动产产权瑕疵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关于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3、关于劳务用工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4、关于因违法违规事项自愿限售股票的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 15、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6、关于不存在相关情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7、关于上市后三年内业绩大幅下滑的专项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8、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
税务相关事宜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19、股份增持或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0、股东自愿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1、规范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2、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3、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4、解决产权瑕疵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5、关于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6、关于劳务派遣事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注:承诺1-18来源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承诺19-26来源于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2026
相关重大风险已在公司 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本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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