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30131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23:17:25 中财网
原标题:智立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1名外籍员工,被纳入激励对象的原因为其在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构建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绑定核心骨干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提升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与治理水平,保障公司长期战略落地与经营目标达成,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持续为全体股东创造稳健、长期的价值回报。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契合上市公司长期稳健经营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全体一致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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