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欧科技(30137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376 证券简称:致欧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8月14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财务部分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报告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增加与ParcelJet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超过4,800.00万元。本次增加后,在前次预计期间内,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51,800.00万元。本次增加仅涉及原预计额度的调整,关联交易类别未发生变化。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陈兴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核对,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董事会对该发行方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其结果如下: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388.53万元(含本数),具体金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数量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00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t: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不含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 A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股股票;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若公司发生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而导致减资的情形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不得因此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收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④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⑤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⑥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拟变更、解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
注2:上述募投项目具体名称、投资总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以公司最终确定的发行预案及募集说明书为准,并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9 0 0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具体账户将按相关规定开立并管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9 0 0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为积极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3)签署、修改、补充、批准、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订、报送文件等;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7)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的最新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的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期限一致。 以上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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