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港股通央企红利ETF平安 (159143): 平安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港股通央企红利ETF平安 : 平安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中期报告 平安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6年中期报告 202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6年08月27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 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于2026年0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自2026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1.2目录 §1重要提示及目录................................................................21.1重要提示....................................................................21.2目录........................................................................3§2基金简介......................................................................52.1基金基本情况................................................................52.2基金产品说明................................................................5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52.4信息披露方式................................................................62.5其他相关资料................................................................6§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6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63.2基金净值表现................................................................73.3其他指标....................................................................7§4管理人报告....................................................................7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7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9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9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10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10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0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1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11§5托管人报告...................................................................11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11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15.3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11§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116.1资产负债表.................................................................116.2利润表.....................................................................136.3净资产变动表...............................................................146.4报表附注...................................................................15§7投资组合报告.................................................................39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397.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40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40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42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43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43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43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437.10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43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447.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44§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45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45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45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45§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45§10重大事件揭示................................................................45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45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45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46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46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4610.6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受调查或处罚等情况............................4610.7基金租用或者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的相关情况....................4610.8其他重大事件..............................................................47§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48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481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49§12备查文件目录................................................................4912.1备查文件目录..............................................................4912.2存放地点..................................................................4912.3查阅方式..................................................................49§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其他指标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指标。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重要成员。公司业务范围涵盖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本市场专户管理业务,具有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资产管理人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截至2026年上半年末,公司综合管理规模超9500亿元,公募管理规模7900亿元,累计服务客户数超1.7亿人,产品线涵盖货币、债券、混合、股票、指数、FOF、MOM、REITs等各类产品。公司以“为持有人创造价值”为使命,打造了一支人才梯队完善、长期业绩优异的近170人投研团队,构建起“业绩可归因、策略可复制、人才可持续”的专业投研平台,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致力成为受投资者信赖、行业领先的综合型资产管理公司。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相关规定。 3、自2026年7月24日起,翁欣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1.3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注:无。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按日内、3日内、5日内三个不同的时间窗口,对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各投资组合交易过程中不存在显著的交易价差,不存在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5次,为公司旗下的指数量化投资组合与其他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或为不同投资经理管理的组合间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有关投资经理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作为一只投资于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指数的被动型产品,基金在投资管理上,采取完全复制的管理办法跟踪指数,利用量化科技系统进行精细化组合管理,高度重视绩效归因在组合管理中的反馈作用,勤勉尽责,严格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报告期内,较好地实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77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2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28%。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26年上半年港股市场整体偏弱。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港股具备低位优势,在国内基本面支撑以及全球资金再平衡下有望迎来修复行情。宏观与政策层面,内地经济稳健增长、外需保持韧性,构成港股上市公司盈利的根基。资金层面,亚太其他市场AI科技行情波动明显放大,全球资金配置有望再平衡,港股前期调整相对充分,有望吸引资金流入。方向上,全球AI资本开支与国产算力/模型商业化是港股科技弹性的核心;同时互联网平台补贴战缓和,有望改善盈利预期。 此外,高景气的医药行业以及具备长期配置价值的高股息央企同样值得关注。 作为指数化产品管理者,积极做好组合管理,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投资工具。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由研究部及投资管理部门、运营部、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监察部相关人员组成。估值委员会负责公司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及方法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定期审议公司估值政策、程序及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估值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一定年限的专业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并能在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 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第三方定价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参考数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低于200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平安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进行了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本托管人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平安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截止日:202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平安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平安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平安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960号文《关于准予平安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平安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作为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513,498,000.00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39114_H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25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13,554,456.00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6,456.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6〕6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513,554,456.00份基金份额于2026年1月12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其他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6.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6.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6.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基金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基金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估值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本基金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在估值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基金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交易性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 6.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 6.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税费后的净额确认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处置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2)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投资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债务工具投资的,在持有期间将按票面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投资收益,扣除该部分利息后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除上述之外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扣除在适用情况下预估的增值税费后的净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及在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本基金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1)本基金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2)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基金;3)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3)其他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 6.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本基金接受相关服务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分红;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以下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a、本基金可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0元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累计报酬率计算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b、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每季度进行1次收益分配;(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对收益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2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外币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汇兑损益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6.4.4.13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6.4.4.14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税项 本基金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交易,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契约制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包括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银行联行往来业务、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以及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同业存单,取得的利息收入。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7%、3%和2%的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5)境外投资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有涉及的境外投资的税项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4]81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相关税务法规的规定和实务操作执行。 6.4.7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6.4.7.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6.4.7.3.1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期末余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4.7.3.2期末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期货合约。 6.4.7.3.3期末基金持有的黄金衍生品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黄金衍生品。 6.4.7.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1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2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从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6.4.7.4.3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无。6.4.7.5债权投资 6.4.7.5.1债权投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债权投资。 6.4.7.5.2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债权投资。 6.4.7.6其他债权投资 6.4.7.6.1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其他债权投资。 6.4.7.6.2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其他债权投资。 6.4.7.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4.7.7.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4.7.7.2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4.7.8其他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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