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60000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修订)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中关于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等文件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 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 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 对等原则。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情况,提出相关处理方案,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或通知等,致使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 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 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个人 主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员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 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 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 形。 第九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 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责任人造成差错及责任的大小,适 用公司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或撤职; 4、赔偿损失; 5、依法终止聘任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如责任人非本公司员工,则公司应建议该责 任人所在单位参照上述形式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涉嫌违法犯 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并配合有关机关的工 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相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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