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普微(301666):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证券代码:301666 证券简称:大普微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客户A于2026年8月25日签订了关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企业级PCIeSSD的销售订单,订单含税总金额51,457.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4.91亿元)。订单经双方书面确认起生效,交付期限为订单生效后18周内。 2、公司将积极克服2026年以来半导体产业整体面临的原材料供应紧张及成本上涨的共性挑战,争取及时完成上述订单交付。若订单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履约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的报告期将视订单履行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3、风险提示:本次交易以美元结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将对公司实际确认的人民币收入产生影响;同时,国际贸易环境、关税及出口政策的变化亦可能对订单履行产生不利影响。交易双方虽均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但订单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6年8月25日,公司与客户A签订了关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企业级 PCIeSSD的销售订单,订单含税总金额51,457.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4.91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52.70%。该订单的交付期限为订单生效后18周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订单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鉴于订单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100%,且绝对金额逾2亿元,公司董事会须对公司及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与判断,并聘请律师就该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出具专项意见。本次订单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界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因订单客户信息及具体细节涉及商业机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订单客户信息及具体细节进行豁免披露。 客户A作为业内头部知名互联网厂商,信誉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A 履约风险可控。公司与客户 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订单主要标的:企业级PCIeSSD 2、订单总金额:51,457.40万美元 3、订单生效条件:经双方书面确认起生效 4 18 、订单交付期限:订单生效后 周内 5、除上述内容外,订单还就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单价、付款条件等内容进行约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积极克服2026年以来半导体产业整体面临的原材料供应紧张及成本上涨的共性挑战,争取及时完成上述订单交付。若订单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履约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的报告期将视订单履行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2、该订单的履行,有利于在双方原有良好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合作关系,彰显现有客户对公司的高度认可,对拓展公司品牌影响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交易对方履约能力进行了审慎分析,本次交易对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签署和履行订单的主体资格。根据公司所掌握的情况,交易对方项目需求明确,业务背景清晰,本次订单具备较好的履约基础和实施可行性,公司将严格按照订单约定与内部控制要求,稳妥推进订单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订单具备较好的履约基础和实施可行性,公司和交易对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能够按照订单约定切实履行各方义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采购订单》交易对方客户A系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其作为《采购订单》的签署主体真实存在;客户A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公司,客户A作为签署、履行《采购订单》的一方,其主体资格不违反中国境内法律;签署《采A 购订单》系公司与客户 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因违反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上述合同与双方需求相符,双方均具备较强的履约可行性。同时,保荐人提醒投资者关注: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保荐人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内控管理,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八、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以美元结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将对公司实际确认的人民币收入产生影响;同时,国际贸易环境、关税及出口政策的变化亦可能对订单履行产生不利影响。 2 、交易双方虽均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但订单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采购订单》; 2、《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之法律意见书》;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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