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新潮能源(60077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22:42:29 中财网
原标题:新潮能源: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77 公司简称:新潮能源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800,495,82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8,004,958.25元(含税),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63%。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新潮能源600777*ST新潮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廉涛孙雷
电话0535-48307770535-4830777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 766号16号楼2层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 766号16号楼2层
电子信箱xcny@xinchaoenergy.comleisun@xinchaoenergy.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34,252,648,558.1835,213,401,879.33-2.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22,483,499,432.6323,118,747,687.30-2.75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3,117,831,778.103,972,747,596.55-21.52
利润总额438,131,560.761,211,666,262.74-63.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329,593,532.25957,945,973.71-65.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281,748,187.83957,601,636.35-70.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2,112,961,979.742,768,043,471.70-23.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1.44554.1970减少2.751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04850.1409-65.58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04850.1409-65.58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6,18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的股份数量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 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50.103,407,350,14400
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其他6.39434,343,434434,343,4340
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 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5.51374,579,12400
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4.99339,079,13300
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 会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4.98338,951,55800
内蒙古梵海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梵海汇享长期价值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4.56310,284,14000
曹姁境内自 然人0.6040,744,40000
宋娟境内自 然人0.5436,452,32400
湖北省三皮罐科技有限公 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0.3221,980,00000
苏和平境内自 然人0.3121,000,027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2024年8月22日公司向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海投”)就股东举报事项进行 询证,汇能海投及其他四方主体均否认存在隐瞒一致行动 关系。 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汇能海投发来的《通知 函》:汇能海投与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伯 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1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内蒙古梵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梵海汇享 长期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除上述以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2、如前所述,鉴于汇能海投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20.04%股份: (1)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汇能海投及 其一致行动人违反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入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 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其应当及时编制相应的权益变动报告 书并予以披露;     

 (3)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在汇能海投及其一致行动人 按照规定履行相应权益变动报告并予以公告前及至公告 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第 1-15之三,收购人所持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不得转 让;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4.6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 报告和公告义务,拒不履行相关配合义务,或者股东存在 不得收购公司的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该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受其支配的股东向董事会提交的提案或 者临时提案,并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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