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26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股东会召开当日)9:15至2026年8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股东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中村路1号光弘科技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建兴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8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4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79,290,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87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72,949,8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9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4人,代表股份6,340,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7%。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44人,代表股份6,340,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3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7,336,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9%;反对1,889,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1%;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86,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854%;反对1,889,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942%;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7,424,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9%;反对1,83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6%;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74,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638%;反对1,83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53%;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7,391,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2%;反对1,829,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5%;弃权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41,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434%;反对1,829,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05%;弃权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刘佳、肖月江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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