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22:42:05 中财网
原标题:光韵达: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未出现提案被否决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8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A栋12楼。

3、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曾三林先生(董事推举)。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8人,代表股份176,823,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8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2,780,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6人,代表股份64,043,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5人,代表股份59,273,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5人,代表股份59,273,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补选曾麒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20,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0%;反对56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6%;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670,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27%;反对56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5%;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曾麒麟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补选肖亚红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0,052,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54%。

中小股东同意票数42,502,58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057%。

肖亚红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将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补选李毓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数:160,055,01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68%。

中小股东同意票数42,504,99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098%。

李毓麟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161,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4%;反对61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2%;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611,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5%;反对61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9%;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4、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164,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4%;反对61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2%;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614,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84%;反对61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9%;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

4.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164,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4%;反对61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2%;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614,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84%;反对61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9%;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

4.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19,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2%;反对556,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5%;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669,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02%;反对556,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1%;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何煦律师、陈特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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