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300475):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73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5.5亿元计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9.70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8月2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6.7829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0.77%。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6.41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7.10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0日、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4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后续,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8.61亿元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其中向新联芯调剂6.61亿元,向新联芯全资子公司新联芯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香港”)调剂2亿元,调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134.75亿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22.60亿元,为新联芯香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2亿元。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2026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近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12.95亿元担保额度及创泰电子未使用的0.95亿元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其中向新联芯调剂12.90亿元,向新联芯香港调剂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联合创泰与新联芯的资产负债率均高于70%;新联芯香港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调剂完成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121.80亿元,为创泰电子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0.2亿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35.50亿元,为新联芯香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3亿元。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玉山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玉山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浙商银行申请的人民币0.5亿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0.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4、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三》”),根据《保证合同三》,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上海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亿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5、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四》”),根据《保证合同四》,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事项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玉山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造成债权人的损失和其它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浙商银行 2、保证金额:为新联芯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0.5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合同三》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上海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保证合同四》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招商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日至每笔债务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5.5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9.70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0.77%。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6.41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7.10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16.0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28.29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16.5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22.56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总经办决策文件; 2、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玉山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3、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浙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4、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5、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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