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600622):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材料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22:37:29 中财网
原标题: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材料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材料二0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如下会议须知,望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会设立会议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或提
问的股东应当事先向会议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由会议秘书处汇总后,统一交有关人员进行解答。

五、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
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股数并出示有效证明。每位股东
发言不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七、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在审议过程中,股东要
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会议发言。

八、公司董事会和有关人员回答每位股东问题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

九、会议采用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十、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如有干扰会
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法定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会议秘书处
目 录
1、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和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1
2、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
3、审议《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4
4、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6
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材料之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2025年度
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立信所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立信所负责公司审计事项的人员均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立信所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续聘立信所为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2026年度审计的工作量
和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原则上在不超过人民币165万
元内支付立信所2026年度审计费(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130万
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35万元,前述费用已包含食宿费、交通费及其
他税费等),具体授权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决定。如遇年度内新增并表单位等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酌情决定。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谢谢各位。

2026年9月11日
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材料之二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在对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公司拟选举田其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谢谢各位。

附:田其锋先生基本情况
2026年9月11日
田其锋先生基本情况
田其锋,男,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曾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部总监、部门负责人(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境外业务管理部境外机构管理处处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综合事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综合处副处长等职。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田其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田其锋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材料之三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为进一步规范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薪
酬管理,建立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8万元/年
(税前)。

(二)不在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岗位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不领取薪酬;在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岗位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并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
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
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谢谢各位。

2026年9月11日
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材料之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为进一步规范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因持
续亏损或严重亏损等导致经营及财务状况异常的,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另行确定绩效薪酬占比。

基本薪酬根据其岗位职责、个人能力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基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个人年度绩效指标和战略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核算。上述绩效薪酬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依据公
司年度经营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完成各级审批流程后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前述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说明,谢谢各位。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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