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新五丰(600975):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6-056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由于武冈家家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家康”)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导致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累计涉案金额为31,302.081373万元(含本次诉讼,部分案件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占公司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6%,超过公司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于2026年2月7日披露了《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目前该诉讼已有进展,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对相关进展进行公告。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次诉讼,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 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申请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现金额为28,230,420.37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与家家康均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因最终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由于家家康未配合按生物安全防控要求进行整改,猪场保育舍、二期猪场均未按原承诺交付,为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政策,优化公司生猪产能结构,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向家家康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家家康对新五丰提起诉讼,新五丰予以应诉并提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期协议》解除,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家家康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支付租赁场地添附物补偿款。新五丰提请反诉后,家家康变更和增加了诉讼请求,涉及金额为28,230,420.37元。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湘0581民初3435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原告(反诉被告)武冈家家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母猪场正式协议书》《补充协议》于2025年11月19日解除; 二、原告(反诉被告)武冈家家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母猪场协议书(二期)》于2025年12月1日解除; 三、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武冈家家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161578元及资金占用费334752.5元(租金计算至2025年11月19日,资金占用费已计算至2026年1月29日,2026年1月30日后的资金占用费以816157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武冈家家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488000元;五、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武冈家家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1395024.66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1395024.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从2026年1月27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六、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拆除租赁期间其在租赁场地形成的全部添附物; 七、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武冈家家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八、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行为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履行义务人承担。 案件本诉受理费182875元,反诉受理费147827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武冈家家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6799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739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与家家康均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与家家康均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因最终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6年2月7日公司披露《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39项,涉及诉讼、仲裁金额为3,737.674603万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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