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帆传动(30102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22:37:18 中财网
原标题:奕帆传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8月25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2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