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飞力达(300240):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公告编号:2026-04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和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约等业务的担保,包括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飞力达供应链”)、苏州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现代”)、苏州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平望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现代平望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波飞力达胜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胜泽”)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编号: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 1.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太仓飞力达供应链出具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公司为前述履约保函提供担保。 2.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苏州现代出具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保函金额为152,205.32 人民币 元,公司为前述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提供担保。 3.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苏州现代平望分公司出具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保函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901.16元和117,495.62元,公司为前述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提供担保。 4.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宁波胜泽出具履约保函(见索即付),保函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公司为前述履约保函(见索即付)提供担保。 2025 12 31 根据上述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截至 年 月 日,太仓飞力 达供应链资产负债率为79.73%,苏州现代资产负债率为57.71%,宁波胜泽资产负债率为100.73% 宁波胜泽资产负债率较高,但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整体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银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太仓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履约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 3. 担保内容:受益人江苏远洋太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远洋太海”)与太仓飞力达供应链签订了编号为TCLCAN20260052的《订舱代理协议》,建行昆山分行就太仓飞力达供应链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保函有效期内,如太仓飞力达供应链违反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江苏远洋太海提交的保函原件及符合条件的索赔通知后柒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索赔金额。 4. 2026 8 25 2027 03 31 保函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苏州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 152,205.32 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 3.担保内容:丰望仓储(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基于其与苏州将1号库1层B及C-1单元物业出租给苏州现代,并允许苏州现代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供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保证金。为此,建行昆山分行出具履约保函,不可撤销并无条件地同意:作为一项首要义务,按业主的书面要求,不争辩、不挑剔、亦不要求业主进行任何证明的情况下,向业主支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2,205.32元的款项。 4. 2026 8 25 2027 07 31 保函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苏州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平望分公司 1.担保函性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 60,901.16 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 3.担保内容:业主基于其与苏州现代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统称“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将苏州市平望镇唐家湖大道与欧盛大道交接处1 1 BC 1 1 C-2 丰树苏州平望产业园 号库 层 单元中的部分区域“ 号库 层 单元”出租房屋(合计租赁面积:2,002.23平米)物业出租给苏州现代平望分公司,并允许苏州现代平望分公司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供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保证金。为此,建行昆山分行出具履约保函,不可撤销并无条件地同意:作为一项首要义务,按业主的书面要求,不争辩、不挑剔、亦不要求业主进行任何证明的情况下,向业主支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901.16元的款项。 4. 2026 8 25 2027 07 31 保函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苏州飞力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平望分公司 1.担保函性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 117,495.62 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 3.担保内容:业主基于其与苏州现代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统称“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将苏州市平望镇唐家湖大道与欧盛大道交接处1 1 A 3,862.87 丰树苏州平望产业园 号库 层 单元出租房屋(合计租赁面积: 平米)物业出租给苏州现代平望分公司,并允许苏州现代平望分公司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供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保证金。为此,建行昆山分行出具履约保函,不可撤销并无条件地同意:作为一项首要义务,按业主的书面要求,不争辩、不挑剔、亦不要求业主进行任何证明的情况下,向业主支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7,495.62元的款项。 4. 2026 8 25 2027 07 31 保函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宁波飞力达胜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本保函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万元。 3.担保内容:受益人上海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上JC/HTNBA060C06242 海锦诚”)与宁波胜泽签订了编号为 的《海运出口订舱协 议》,建行昆山分行就宁波胜泽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保证责任,在保函有效期内,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上海锦诚提交的符合条件的书面单据后7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索赔金额。 4.保函期限:2026年8月25日起至2027年8月10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6,280.6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万元, 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97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83.61万元,4.39% 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 《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 2.《履约保函》、《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履约保函(见索即付)》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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