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立智能(301368):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丰立智能: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二〇二六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1,049,596股 2、发行后总股本:141,149,596股 3、发行价格:34.68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729,999,989.28元 5、募集资金净额:722,027,819.57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21,049,596股预计于2026年8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王友利、黄伟红、丰立传动认购的本次发行的18 股票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2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2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2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2 ................................................................................................2四、股权结构情况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6 第二节本次发行情况.................................................................................................7 一、发行类型........................................................................................................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7...............................................................................28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28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28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8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28 .......................................................................29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29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30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30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31..........................................................33五、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第五节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机构情况.......................................................................37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37 二、发行人律师..................................................................................................37 三、审计机构......................................................................................................37 ......................................................................................................38 四、验资机构 第六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39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39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39第七节其他重要事项...............................................................................................40 第八节备查文件.......................................................................................................41 一、备查文件目录..............................................................................................41 二、查询地点......................................................................................................41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5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3、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过程 1、2026年4月22日,发行人公告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6年6月24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2号)。 (三)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共向364家机构和个人送达认购邀请文件。 2026年7月29日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及《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中共有357家认购对象,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20家(已剔除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剔除重复机构),基金公司34家;证券公司35家;保险公司24家;其他机构220家;个人投资者24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共计新增7家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分别为湖南财信精进贰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吴秀芳、陈玉芹、方锦南、王云法。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列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名单中,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2、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年8月6日9:00-12:00,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除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王友利、黄伟红、丰立传动外,主承销商共收到21家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账户无需缴纳定金,其他15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除投资者方锦南、王云法因申购材料不合格,为无效申购外,其余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17 本次发行的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家(包括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王友利、黄伟红、丰立传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3,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限为73,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得到的股票数量(即22,372,050股)和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36,030,000股)的孰低值,即不超过22,372,050股(含)。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1,049,596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数量上限(即22,372,050股),且已超过《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即15,660,435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年8月4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32.63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4.68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6.28%,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5.04%。 (七)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9,999,989.2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72,169.7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2,027,819.57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情况如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6年8月7日向获得配售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729,999,989.28 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 元,发行股数为人民币 普通股21,049,596股。 截至2026年8月11日,本次发行已获配的17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8月13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288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2026年8月11日17:00时止,主承销商收到获配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729,999,989.28元。 2026年8月13日,国泰海通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8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89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8月13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49,59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4.68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9,999,989.28元,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72,169.7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2,027,819.57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21,049,596.00元,新增资本公积700,978,223.57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8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1)王友利 身份证号码:3326031965********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获配数量:317,185股 限售期:18个月 (2)黄伟红 身份证号码:3326031968********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获配数量:317,185股 限售期:18个月 (3)浙江丰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0595550358 法定代表人:王友利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十里铺村38号(自主申报) 注册资本:2,68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537,485股 限售期:18个月 (4)湖南财信精进贰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CR0DD01J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栋2层204-406号 出资额:20,02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76,701股 限售期:6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142,156股 限售期:6个月 (6)南昌国泰工业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30544063727 法定代表人:徐文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东阳大道 注册资本:20,4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非融资担保服务,娱乐性展览,采购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柜台、摊位出租,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384,083股 限售期:6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465,974股 限售期:6个月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26335439C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注册资本:782,484.5511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认购数量:2,724,913股 限售期:6个月 (9)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1813093L 法定代表人:鲁伟铭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9楼 注册资本:13,272.4224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064,013股 限售期:6个月 (1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法定代表人:邹迎光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注册资本:23,800万元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76,701股 限售期:6个月 (11)董卫国 身份证号码:3201131968********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 获配数量:865,051股 限售期:6个月 (12)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住所(营业场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Aeschenvorstadt1,4051Basel,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778,546股 限售期:6个月 (13)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行32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569806375L 法定代表人:许传华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层510室 注册资本:1,00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76,701股 限售期:6个月 (14)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342016571T 法定代表人:冷晓飞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696号9幢302室(集中登记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76,701股 限售期:6个月 (15)陈学赓 身份证号码:3501021973********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 获配数量:576,701股 限售期:6个月 (16)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70788Q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认购数量:576,701股 限售期:6个月 (1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992,799股 限售期: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1)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王友利、黄伟红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丰立传动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 除王友利、黄伟红、丰立传动外,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及其出资方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友利、黄伟红,发行人控股股东丰立传动外,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中王友利、黄伟红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丰立传动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系发行人关联方,王友利、黄伟红、丰立传动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最近一年内,除发行人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王友利、黄伟红、丰立传动及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将在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除王友利、黄伟红、丰立传动外,本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王友利、黄伟红、董卫国、陈学赓为自然人,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等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浙江丰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UBSAG、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国泰工业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属于养老金产品、保险资金产品和保险资管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湖南财信精进贰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行32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4、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以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即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友利及黄伟红、控股股东丰立传动承诺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认购;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除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外,不存在发行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5、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丰立智能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4(中高风险)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十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2号);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除王友利、黄伟红、丰立传动外,本次获配的其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除王友利、黄伟红、丰立传动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8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证券代码:30136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6年8月31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王友利、黄伟红、丰立传动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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