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万邦达(300055):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22:27:50 中财网
原标题:万邦达: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57,717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少数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安耐康”)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戴泽特”)合计持有的惠州伊斯科26.5%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惠州伊斯科股权由73.5%增加至100%,惠州伊斯科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惠州伊斯科的少数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总价57,717万元收购西藏安耐康和西藏戴泽特合计持有的惠州伊斯科26.5%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一、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聚焦新材料主业,加强对惠州伊斯科的管控,提升惠州伊斯科的让协议》,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惠州伊斯科少数股东股权,以人民币31,581万元收购西藏安耐康持有的惠州伊斯科14.5%股权,以人民币26,136万元收购西藏戴泽特持有的惠州伊斯科1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惠州伊斯科股权由73.5%增加至100%,惠州伊斯科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收购惠州伊斯科股权,公司自愿委托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6]第020156号),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6月30日,评估价值为241,000万元。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估值基数为240,000万元,扣除本次拟分配利润22,200万元,调整后惠州伊斯科的估值基数为人民币217,8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收购股权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收购股权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07510084X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鹏
注册资本:12,101万元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金盾苑10幢1单元101-B室成立日期:2013年8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99%
王杰1%
非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10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非公司关联方。

2、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075100778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鹏
注册资本:19,900万元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金盾苑10幢1单元101-A室成立日期:2013年8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

股权结构: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由自然人陈鹏100%持股。

非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10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非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084459635T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秀云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328号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经营范围:销售:橡胶、苯橡胶、石油树脂、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1#稀释剂、3#发泡剂、混合碳四、高沸点芳烃溶剂(S1500-1)、高沸点芳烃溶剂(S1000-1)、2-甲基-1,3-丁二烯[稳定的]、1#工业己烷、间戊二烯、1#发泡剂、粗双环戊二烯、2#发泡剂、双环戊二烯;销售: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特种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交流、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建造、经营管廊、管道、仓储设备;石化设备维保;实验室检测服务;环保涂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本次交易前,惠州伊斯科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3.5%
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14.5%
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12%
3、本次交易后,惠州伊斯科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4、惠州伊斯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36,552226,119
负债总额137,414118,530
净资产99,138107,589
项目2025年1-12月(经审计)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15,569112,104
利润总额11,0319,237
净利润9,7098,3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21,198-7,815
信用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甲方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 方: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一持有惠州伊斯科14.5%的股权(出资额11,600万元,已实缴),甲方二持有惠州伊斯科12%的股权(出资额9,600万元,已实缴),甲方一、甲方二合计持有目标公司26.5%的股权。甲方一、甲方二均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目标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241,000.00万元。

经各方友好协商,甲方一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4.5%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二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2%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

1、股权转让
(1)甲方一根据本协议,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之14.5%的股权,以及根据该股权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甲方二根据本协议,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之12%的股权,以及根据该股权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3)乙方同意受让上述标的股权,并于转让成交日后享有受让的股权及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

利限制情形。(如存在质押,则在本协议签署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甲方应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2、价款及支付方式
(1)参考评估报告并经各方协商共同确认,本次交易基础作价为人民币240,000万元。交易前,目标公司将实施利润分配合计人民币22,200万元,扣除该笔利润分配后,各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所依据的目标公司估值基数为人民币217,800万元。

(2)乙方受让甲方一所持目标公司14.5%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1,581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壹仟伍佰捌拾壹万元整)。

(3)乙方受让甲方二所持目标公司12%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6,13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壹佰叁拾陆万元整)。

(4)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57,717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柒仟柒佰壹拾柒万元整)。

(5)本协议签订且生效后,乙方向甲方一、甲方二分别支付各自股权转让价款的30%,即:向甲方一支付首期款人民币9,474.30万元,向甲方二支付首期款人民币7,840.80万元。

(6)甲方一、甲方二各自在收到上述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后,配合乙方完成目标公司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备案等)。

(7)目标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一、甲方二分别支付各自股权转让价款的剩余70%,即:向甲方一支付剩余款人民币22,106.70万元,向甲方二支付剩余款人民币18,295.20万元。

3、股权交割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责成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修改公司章程等),并将乙方所受让的出资额及比例记载于股东名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协助并配合乙方完成目标公司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系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系公司聚焦新材料主业、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控的重要举措。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惠州伊斯科100%股权,有助于提升对惠州伊斯科的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是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部分收购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将小幅度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但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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