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002189):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下, 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授予董事会特种装 备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涉及行使参股公司股东权利相关事项(包括委派股东代 表、参与参股企业股东会表决、处置参股股权等),按照本 办法规定的授权权限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参股公司自身经营 事项由参股公司依据其自身章程独立决策。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 控、动态调整原则,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加强过 程管理,完善监督机制,通过科学、适度授权,实现决策质 量与效率相统一。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 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特种装备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等 治理主体行使。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授 权对象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授权对象不得向其他主体转 授权。 第七条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出现不可抗力情 形或者发生重大危机,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 下,行使符合法律法规、企业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事后向董 事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董事长空缺或无法正常履职的, 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行使上述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状况、 资产负债规模与资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