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002040):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21:27:13 中财网
原标题:南 京 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人选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1.经总经理提名,拟聘任黄阳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经审查,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
通过对本次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素养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认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必需的相关工作经验;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聘任黄阳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1.经股东单位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拟选举钱伟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
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的
情况了解,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推荐钱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之签章页)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名:
杨 雪 葛 军 金 健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8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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