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002040):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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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26日 21:27:1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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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 京 港: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简称:
南京港 证券代码:002040 公告编号:2026-046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的内容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 |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
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 |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协
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
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 |
| 2 |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董事会秘 |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工 |
| | 书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秘书连聘可以连任。 | 作经验,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
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秘书连聘可
以连任。 |
| 3 | 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从事秘书、管理、证券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的自然人担任;
(二)董事会秘书应掌握有关财务、税收、
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及职业操守,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
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1.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
用于董事会秘书;
2.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3.最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
其他情形。 | 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
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聘任董事会秘
书,应当就候选人符合下列情形作出说明,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
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
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
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
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
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1.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2.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
措施;
3.最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
他情形。 |
| 4 |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
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
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
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
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
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
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其他规定要求的
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其他规定和本章程,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
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 |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
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
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
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
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
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
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
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
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
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
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
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
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
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公告。 |
| |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
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
他职责。 |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
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
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
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及本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本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
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
线索的,及时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
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
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
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
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
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
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
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
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及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 |
| | | 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及其他规定和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
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
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
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
其他职责。 |
| 5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
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
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
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
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
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
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
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有关
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
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事项作
出说明。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条件,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
露程序,将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嵌入公司日
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董事会秘书及时、准
确、全面地获取信息。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
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知悉重
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等的,应当按照公 |
| | | 司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知董事会秘
书,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
履职行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
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
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 |
| 6 |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
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
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
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
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 |
| 7 |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
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
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
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
委任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
其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
行其职责。证券事务代表须具有董事会秘书
的任职资格。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
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
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
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
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
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证
券事务代表须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
| 8 |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
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六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
| 9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
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
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
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
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
间,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
| 10 | |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
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秘书
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董事会秘书
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相
关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章程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
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
(四)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及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
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 |
| 11 | |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 |
| | | 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设定与其职
责相匹配的评价标准,发现董事会秘书未勤
勉尽责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
应当及时更换董事会秘书。 |
| 12 | 第二百二十二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将编制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
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
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
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
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
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百二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将编制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
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
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
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
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
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因股权结构调
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股份回购注销或者其
他合理原因不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减少股
份的,经股东会依法做出决议后可以实行不
同比例减资。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涉及到董事会秘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本次修订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