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002239):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6-04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定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选择一种,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详见附 件4。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14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关会议决议内容请详见公司于此股东会通知同日发布的公告。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通知的附件1。 3.特别说明 公司在本次股东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9月24日,8点30分至17点。 (二)登记方法 股东可以以现场递交、信函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登记须 填写现场参会登记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2)。 以现场递交方式办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应向本公司提交其本 人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应持其本人身 份证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的,应向本公司提交该法人的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 用的证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该法人的公章)、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 料外,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该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 见本通知的附件3)。 以信函邮寄、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股东比照现场递交方式 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股东签名或 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或其电子版,并在现场参加 会议时,提交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若有)的原件。 (三)登记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办公楼四楼,奥特佳 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52600072 传真:025-52600072 邮政编码:211111 联系人:赵彬 (四)登记及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的各项费用须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议案; 2.现场参会登记书; 3.授权委托书;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事项背景 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审议 决定以1.26元/股的价格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6,636.57万股限 制性股票。2024年9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以2025年7月2日为预留部分的激励股票的授予日,以1.26元 /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483.86万份限制 性股票。 (二)回购原因及数量、金额 近期,1名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根据《股 权激励方案》及授予协议的相关约定,其剩余激励期限内尚未解禁 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原价收回,不再予以激励,涉及股票50,000 股,该部分回购金额为50,000股*1.26元/股=63,000元。 另外,因1名首次获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考 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为80%,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为24%(即原预定解除限售比例3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80%),按 规定需回购注销其第二期剩余6%所对应的股份,涉及股票148,200 股。同时,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同期存款利率加计利息。该部 分回购金额为148,200股*1.26元/股*(1+1.05%*2)=190,653.372 元。 综上,本次合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98,200股,回购总金 额为253,653.372元。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使本公司股本减少 198,200股,但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自(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你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举行的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特此登记确认。
1.以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书于2026年9月24日17点之前寄发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邮政编码:211111。 传真号码:025-52600072。 2.上述登记书的打印、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使用“√”标记。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注:股东对每一个累积投票议案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3.委托人应事先未作具体标记的,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4.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附件4: 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239; (二)投票简称:奥特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 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 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 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 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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