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赛 格(000058):《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 ESG)的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发展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发展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ESG治理事项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发展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发展 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 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发展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召集人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 一名委员代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 相同。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 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 职务。 第八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 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 新的委员。在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前款规定人数以前, 发展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发展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 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 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协助董事会持续推动公司ESG治理,负责对公司ESG 相关事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审阅公司ESG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ESG 报告、ESG工作方案等;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 成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 议。 第十一条发展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 益。 第十二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 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发展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三天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需要尽 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 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 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四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相关董 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发展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召集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 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讯方式。 第十七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发送形式包括传真、信函、 电子邮件等。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 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 人宣布即形成发展战略委员会决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发 展战略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以通讯方式召开 的,发展战略委员会决议经委员在会议决议(或传真件)上签字 后生效。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发展战略 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二十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当于会议决 议产生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第二十一条发展战略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发展战略委 员会召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 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 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发展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 其指定的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处理。 第二十二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 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三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委员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赞成、反对或 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 材料、会议签到簿、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 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保存。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二十五条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发展战略委员会决议予以 公开之前,与会委员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而产生本工作细则与该 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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