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ST春兴(00254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20:02:28 中财网
原标题:*ST春兴: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春兴 公告编号:2026-08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春兴股票代码002547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春兴精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徐雅娟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 120号  
电话0512-62625328  
电子信箱cxjg@chunxing-group.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955,512,740.87977,350,623.16-2.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6,456,721.55-128,978,326.26-21.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131,258,224.21-125,344,614.13-4.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6,372,481.69-34,108,469.87265.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87-0.1143-21.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87-0.1143-21.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 不适用1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4,052,009,386.614,618,341,586.84-12.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528,262,906.88-388,480,405.51-35.98%
注:1本报告期/上年同期亏损且加权平均净资产为负数,测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为避免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故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不适用。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86,079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 态数量
孙洁晓境内自然人25.53%288,024,9920质押288,024,992
     1 标记288,024,992
袁静境内自然人2.75%31,000,00323,250,002质押31,000,000
谢晓冰境内自然人0.46%5,241,8000不适用0
彭淑芳境内自然人0.39%4,405,4000不适用0
孙娜娜境内自然人0.37%4,222,0000不适用0
钟华良境内自然人0.36%4,070,2000不适用0
邵兰君境内自然人0.35%3,939,3000不适用0
罗东航境内自然人0.31%3,484,9000不适用0
徐洪斌境外自然人0.26%2,939,4000不适用0
王杭义境内自然人0.24%2,733,3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的说明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孙洁晓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袁静女士为本公司董事长, 袁静女士与孙洁晓先生为夫妻关系。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 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注:1已质押股份被司法再冻结;288,024,992股被轮候冻结。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欠公司的股权转让款等事项
①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9日、2018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权利义务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通过转让全资
子公司ChunxingHoldings(USA)Ltd.100%股权的方式间接出售CALIENTTechnologies,Inc.25.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泽宏”)100%股权以及通过转让全资子公司Chunxing
Holdings(USA)Ltd.100%股权的方式间接出售CALIENT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CALIENT”)25.5%股权给苏州卡
恩联特。并于2018年12月9日,与受让方苏州卡恩联特就上述交易事项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及《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为受让方苏州卡恩联特的实
际控制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保证合同》约定,其作为上述交易事项的保证人,自愿及无条件地为上述股权转
让金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2021年12月12日、2021年1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议案》,同意延长上述股权转让金及利息支付期限至原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日
后一年内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拟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公告》。

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暨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将苏州
卡恩联特、孙洁晓先生在2022年12月28日前无法足额抵偿全部债务的剩余款项的支付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前补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预案暨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
期限的关联交易公告》。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资抵债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以资抵债涉及的资产之一威马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因当时时点该股权的上市推进工作具有不确定
性,出于切实保护公司自身及中小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中止原以资抵债方案。经与债务人及控
股股东孙洁晓协商,原以资抵债方案中,拟用于以资抵债的相关资产,以及原以资抵债方案中拟抵押给上市公司的相关
资产,包括威马控股有限公司合计3.27%股权及上海房产,将全部抵押给上市公司,作为债务人及控股股东欠款的增信
措施。

关联方苏州卡恩联特及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于2023年4月25日向公司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函》,承诺将于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变更承诺的议案》,同意孙洁晓先生及债
务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剩余股权转让款及相关往来款的支付。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卡恩联特及关联方孙洁晓先生实际已支付股权转让款8,820万元,尚欠公司相应的股权转让款36,145.00万元;公司应收惠州泽宏往
来款余额8,147.92万元。

2024年度,公司收到苏州卡恩联特及关联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共计3,000万元。2025年度,孙洁晓先生偿还欠款1500
万元,公司收到惠州泽宏应付的业务往来款50万元。报告期内,孙洁晓先生偿还欠款93万元。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一直在积极敦促苏州卡恩联特及关联方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多次召开会议商讨股权转让欠款的可行
解决方案,就股权转让欠款事宜与债务人多次进行沟通和敦促,并密切关注控股股东相关资产的变现进展。

②诉讼情况
公司就苏州卡恩联特、孙洁晓先生应付的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欠款事项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5)苏0591民初3080号】,判决:被
告苏州卡恩联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春兴精工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800万元,并支付以10800万元未付
部分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的利息;被告孙洁晓对被告苏州卡恩联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判决已生效,但被执行人苏州卡恩联特、孙洁
晓先生未按照上述判决书约定的时间履行相关款项给付义务,公司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苏州工业园区人
民法院已立案执行,并出具了《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苏0591执11096号】、【(2026)苏0591执恢116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5日、2025年8月12日、2025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2025-107)。

孙洁晓先生于2025年12月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请求依法抵销债务以冲减(2025)苏0591执11096号
案件执行款的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同步向公司送达,孙洁晓先生已分别受让上游供应商苏州振金中精
密机械有限公司、镇江市华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及迈特通信设备(苏州)有限公司、迈特通信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春兴精工(麻城)有限公司(均为春兴精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享有的
货款债权共计31,237,916.51元,故本人有权向春兴精工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关联公司追偿前述款项;请求贵院依法
确认上述债务抵销事宜,核准以本人对春兴精工集团内公司享有的上述债权人民币31,237,916.51元,等额抵销本人在
本案中对申请执行人春兴精工所负的债务。抵销后,恳请贵院据此核减本案的执行标的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法院因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顺利执结案件,故终结前述执行程序,并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5)苏0591执11096
号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民事判决书》【(2025)苏0591民初3080号】的执行,
并收到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6)苏0591执恢1162号】,法院已立案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80)。

公司仍在持续推进款项追偿事项。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并结合孙洁晓先生名下资产的变现进展,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持续追收剩余债权,履行应有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控股股东诚信情况、控制权不稳定
截至目前,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的股份已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查询,孙洁晓先生因部分案件被列为被执行人。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事项一直未得到妥善
解决,可能导致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情形发生,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3、元生智汇不动产售后返租、回购及公司担保事项
3.12021年5月8日、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的议案》《关于为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的增信服务
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签订〈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转让回购协议书〉的议案》《关于签订
〈海峡元生基金份额回购代付协议〉的议案》。由元生智汇使用不动产售后返租并回购的方式筹措资金,用于解决自身
及相关方债务问题,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财国投”)协助引进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鼎盛投资”)以8.06亿元的价格(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福建海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允评估)购买
元生智汇产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自鼎盛投资收购之日起,元生智汇应将产业园内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过户给
鼎盛投资,同时以每月180万元((8.06-3.99)亿*5.3%÷12)租金回租给元生智汇,元生智汇需在不晚于2025年7月
13日前对元生智汇的厂房土地进行回购。因元生智汇在约定时间内未进行相应回购,2025年7月14日,鼎盛投资已全
部接收上述厂房土地,自当日起元生智汇不再承担协议书中约定的租金、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仙财国投为元生智汇的回购义务和租金支付承担了担保责任,元生智汇向仙财国投支付3.99亿元保证金(在元生智汇到
期实施回购时,该3.99亿元保证金则转回为回购款)作为对仙财国投为元生智汇提供担保的一项反担保措施。公司为仙
财国投提供8.06亿元以及租金的反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前述担保的余额为84,096万元(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
回购价格8.06亿元以及租金余额)。

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已就元生智汇土地和厂房的回购、租金事项分别向福州仲裁委申请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7月17日、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3.22026年3月,元生智汇收到《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追缴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补贴的决定书》:“经核
算,截至2025年7月13日,你单位收到投资补贴6844.82万元,符合投资补贴金额5434.46万元,应退回投资补贴金额1410.36万元;凯茂科技(福建)有限公司收到投资补贴金额3000万元,符合投资补贴金额0.00万元,应退回投资补
贴金额3000.00万元,已退回投资补贴金额1464.54万元,剩余应退回投资补贴金额1535.46万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支付投资补贴金额2945.8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945.82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
7月14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025年末,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
则,将元生智汇账面尚未摊销的政府补助1410.36万元调整至其他应付款;截至报告期末,元生智汇账面仍有5323.36
万元的政府补助尚未摊销完毕。

2019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为凯茂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上述补贴承担了担保责任,若孙洁晓没有履行承诺,
由公司、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茂科技”)为孙洁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凯茂科技系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7
年3月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增
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凯茂科技(福建)有限公司系凯茂科技于2019年成立的子公司。公司
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转让所
持有的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36%股权,凯茂科技自2022年7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3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仅持有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5.73%股权。

公司、元生智汇、得润投资拟与相关方签署《调解协议书》等相关协议,以元生智汇位于元生智汇产业园的土地使用权
及建筑物整体作价57,052.78万元抵扣元生智汇应支付的售后回购款和应承担的费用,一揽子解决元生智汇售后回购事
项、化解公司担保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签署〈调解协议书〉暨元生智汇售后回
购事项进展的公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启动庭外重组事宜
为妥善化解公司当前经营风险、保障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已经启动庭外重组期间债权申报、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等相关工作,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启动庭
外重组暨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83)。

庭外重组属于各方自主协商行为,不具有司法强制效力,相关事项能否达成一致、能否顺利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
能否在2026年度内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工作旨在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
序,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使进入重整程序,能否于2026年度内完成、何时完成均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已在《2026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十一、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中详细描述了公
司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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