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宝鹰股份(00204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19:57:39 中财网
原标题:宝鹰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宝鹰股份股票代码002047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ST宝鹰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杨雅莉吴仁生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703,705  
电话0755-86568264  
电子信箱sz002047@szbygf.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213,591,051.64311,740,328.39-31.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8,435,811.54-23,758,370.4822.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18,523,769.37-23,975,529.7122.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3,071,524.6827,797,061.61-147.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02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0.02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4.34%不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1,274,655,954.271,460,925,051.52-12.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1,185,478.1150,794,587.97-38.60%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 总数32,649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 公司国有法人20.37%308,888,9830不适用0
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1.54%174,951,7720不适用0
古少明境内自然人4.05%61,333,6580质押61,333,658
     冻结4,525,436
大横琴股份(香港) 有限公司-1号-R境外法人2.00%30,324,6450不适用0
何秀丽境内自然人0.66%9,950,1000不适用0
苏军锋境内自然人0.66%9,932,6040不适用0
苏军福境内自然人0.65%9,889,0000不适用0
毛剑辉境内自然人0.59%8,880,8000不适用0
肖伟忠境内自然人0.53%7,993,8000不适用0
郑韶珍境内自然人0.49%7,478,3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 一致行动的说明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珠海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1号-R为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账户。除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 东情况说明(如有)毛剑辉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380,000股外,还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00,8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80,8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事项。

2025年4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的通知,珠海市国资委将大横琴集团成建制无偿划转至珠光集团。2025年9月3日,公司收到珠光集团出具的《收购报告书摘要》,珠海市国资委、珠光集团及大横琴集团已于2025年9月1日共同签署了《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90.21%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珠海市国资委将持有的大横琴集团90.21%股权无偿划转至珠光集团。2025年9月10日,公司收到珠光集团出具的《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2026年2月,公司收到大横琴集团通知,上述相关权益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大横琴集团已取得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本次股权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大横琴集团,大横琴集团的控股股东变更为珠光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珠海市国资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珠光集团出具的《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2、完成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所对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5月21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等相关公告。

3、持续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23,280,423股(含本数),世通纽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事项已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2026年7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政策,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与控股股东、投资人、中介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与审慎研判,后续如有需要披露的相关重大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积极推进光耦合器产业投资相关事项,构建利润第二增长曲线。

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拟投资光耦合器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充分利用相关各方的产业及业务资源,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澜兴科技,以澜兴科技为主体投资进入光耦合器产业领域业务,项目试验期预计投资额2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项目实际落地的进度为准。截至目前,澜兴科技已完成项目立项、生产车间及办公场所租赁、洁净生产车间装修、生产设备及生产物资采购等工作,技术工人招聘、环境评估及安规许可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第一批生产设备已到场启动安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将启动试生产。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澜芯硅途(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聚焦新材料产业布局,尝试开展硅基新材料业务,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等相关公告。

5、盘活建筑工匠大厦资产。

2026年6月5日、2026年7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出租物业的议案》,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二道1111号建筑工匠大厦的15套自有房产对外出租,出租物业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1,047.92平方米,起始租金拟定为不低于人民币120元/月/平方米,租赁期限拟定为10年。后续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外出租物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等相关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鹏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