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深圳新星(60397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19:32:09 中财网
原标题:深圳新星: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978 公司简称:深圳新星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新星603978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周志田蜜
电话0755-298913650755-29891365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光路公明镇高新技 术产业园新星厂区A栋深圳市宝安区观光路公明镇高新 技术产业园新星厂区A栋
电子信箱zhouzhi@stalloys.comtianmi@stalloys.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5,057,236,179.134,331,946,129.0116.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1,660,978,591.681,636,446,050.831.5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1,931,258,210.671,499,300,946.5828.81
利润总额9,403,257.12-26,963,017.56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20,015,490.67-22,363,166.59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18,186,435.25-26,117,697.31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43,417,976.97146,895,553.70-70.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1.21-1.30增加2.5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10-0.11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10-0.11不适用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6,33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陈学敏境内自然 人17.4636,864,974-质押20,000,000
枝江市岩代投资有限公 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11.9725,262,280--
枝江市辉科轻金属材料 有限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7.2015,206,640--
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汐泰东升1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972,056,100--
BARCLAYS BANK PLC其他0.821,737,87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0.631,334,800--
高盛国际-自有资金其他0.541,147,396--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其他0.541,132,160--
北京华鼎新基石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0.541,132,000--
联领信息技术(深圳)有 限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0.531,123,26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 持有枝江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陈学敏先 生已签署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岩代投资100%股权转让给 深圳嘉泰智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报告期 末,该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尚未办结;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 直接及通过枝江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枝江市辉科轻 金属材料有限公司51.0214%的股权; 3、公司高管叶清东,董事、财务总监卢现友,高管余跃 明担任枝江市辉科轻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周志担任枝江市辉科轻金属材料 有限公司监事; 4、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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