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值得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1、减持计划1(刘峰先生)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使用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778,250股(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2月17日) (5)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区间: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刘峰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减持计划2(刘超先生)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使用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988,550股(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2月17日) (5)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区间: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刘超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3、刘峰先生、刘超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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