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600499):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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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均属于正常市场化交易,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达制造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上述买卖情况外,本公司及有关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科达制造股票的行为;本公司及有关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达制造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A股股票的情况。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情况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专用签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 经办律师: 乔佳平 张 力 李夏楠 2026年 8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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