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福天(60302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19:11:50 中财网
原标题:赛福天: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6-047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27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27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2日。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
1、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等议案,拟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00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7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8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8月25日为授予日,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2,930,000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5年10月24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有1名激励对象放弃其获授的全部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4人调整为83人,实际授予数量2,930,000股调整为2,850,000股。2025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6、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 量(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授予后股票剩 余数量(股)
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8月25 日5.11元/股2,850,000830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尚无已完成的解除限售情况。

(四)本次解锁的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经审议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解锁激励对象共77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70,000股。

二、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时间约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8月25日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2025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达标条件。《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具体如下:

本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左 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 生左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 件。  
(三)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2年至2024年连续 以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 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 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为基数,2025年的营业收 2025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低于16% 以2022年至2024年连续 以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 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 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为基数,2025年和2026年 2025年和2026年合计实现的 合计实现的营业收入增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8% 长率不低于160%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公司2022-2024年连续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本激励计划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 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 实质承诺。 业绩完成度(A)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情况如下:2025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为 17.17亿元, 2025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较基 数 增 长 了 41.22%,超过了 2025年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 标,公司业绩符 合左述解除限 售条件。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至2024年连续 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 为基数,2025年的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20%以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 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 2025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1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至2024年连续 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 为基数,2025年和2026年 合计实现的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160%以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 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 2025年和2026年合计实现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8%
    

 业绩完成比例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M)解 考 发 m 解 
 A≥AmM=100%  
 An≤A<AmM=A/Am*100%  
 A<AnM=0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如下: 考评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个人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数量×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除 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因个人层面考核原 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1)6名激励对 象于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届满 前与公司解除 劳动关系,公司 回购注销其持 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2)除上述情 况外,2025年度 77名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均为合格, 满足左述解除 限售条件。   
 考评结果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因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前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需回购注销外,同意为上述其余77名激励对象(合计1,27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情况
(一)可解除限售数量:1,270,000股,截至公告日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42%(二)可解除限售人数:77人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77 人)2,540,0001,270,00050%
合计2,540,0001,270,0005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9月2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70,00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本次变动前(股)本次变动数(股)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2,850,000-1,270,0001,58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284,190,0001,270,000285,460,000
合计287,040,0000287,040,000
注:本次变动前后的股本总数采用2026年8月24日的股本结构,公司现阶段依次开展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注销,具体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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