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璟股份(00266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峰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峰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峰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星期三)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民企总部35号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 会议由董事长李璟瑜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峰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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