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宝明科技(002992):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综合授信/贷款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人民币10,000,000.00(大写:壹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材料”)与工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09-06 3、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0024、法定代表人:李云龙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深圳新材料80%股权;深圳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深圳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2、保证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0,000.00(大写:壹仟万元整)6、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本次为深圳新材料向工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子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满足其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系根据深圳新材料的实际经营需要审慎作出,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实施有效管控,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担保风险判断 深圳新材料系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生产运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经审慎评估其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深圳新材料的还本付息能力可完全覆盖本次债务,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和财务风险能够实施有效管控。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其他股东担保情况说明 深圳新材料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谢开亮先生、共青城景从湛泸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从股权投资”)各持有其10%股权。谢开亮先生及景从股权投资作为深圳新材料的财务投资人,未参与深圳新材料的日常经营管理;深圳新材料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本次深圳新材料申请银行授信由公司单独提供担保,不再要求谢开亮先生及景从股权投资提供相应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反担保情况 深圳新材料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拥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因此,本次担保不再要求深圳新材料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37,177.43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56%。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47,021.81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2.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工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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