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计量(002967):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26-056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549,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8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534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2,549,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86%。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年5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电计量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函〔2024〕13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4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4年5月30日至6月10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公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4年6月1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7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4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7月24日,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557位,行权价格为14.56元/份,授予登记数量为802万份。 8.2024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8月27日,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557位,授予价格为8.68元/股,授予登记数量为802万股。 9.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9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完成回购注销110,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2月10日完成注销110,000份股票期权。 12.2026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9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0,000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0,000股,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6年4月16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完成注销180,000份股票期权,于2026年7月7日完成回购注销180,000股限制性股票。 15.2026年7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53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54.925万份,行权价格13.85元/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534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254.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16.2026年8月4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股份上市流通。本次行权价格13.85元/份,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521人,实际行权数量252.12万份。 二、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23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22位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29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完毕,1位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0.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后续由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后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 差异的说明 (一)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 《激励计划》披露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623人,实际授予登对象534人。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激励计划》披露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不超过862.50万股,实际授予登记802万股,因激励对象离职已回购注销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50万股。 四、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具体情况 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534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549,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986%,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实意见 经核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截至本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之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534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254.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2027年8月26日,如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2026年8月27日前发生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其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将回购注销其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1.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4.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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