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60312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6日通过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秋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讨论,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43)。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4.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6)。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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