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3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ST春兴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乙方应当于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付款,如果未按约定完成代付款义务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自愿委托乙方代为向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滞纳金6580000元(大写:陆佰伍拾捌万元整),具体缴纳方式以税务机关认定为准。 三、其他事项 1、乙方足额转账到账后,即视为乙方履行了甲方、乙方和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等五方调解协议中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款项 111914582.39元中48911836.62元的付款义务。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的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维权所支出诉讼费、律师费、诉讼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差旅费等费用。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各方可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转让回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 甲方(转让回购方):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方):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 丁方(反担保方1):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戊方(反担保方2):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丙、丁、戊五方已签署《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转让回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现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协议中争议解决条款进行变更,并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原协议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第2款“8.2、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予以解除,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该条款对各方均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2、因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等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补充协议系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仍适用原协议的相关约定。 4、本补充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之终止协议书》 甲方:仙游县人民政府 乙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1、仙游县人民政府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签订了《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设立项目公司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在仙港工业园瑞峰片区投资建设智能终端电子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原协议签订后,甲、乙方以及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5日签订了《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因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能力,且乙方已经退还了全部政府补贴款并履行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经甲、乙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协议及补充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乙各方一致同意,自本终止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与乙方于2017年5月24日签订的原协议及全部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各方确认在原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不再继续履行。 2、因本终止协议书引起的或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终止协议书自甲、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涉及处置资产的其他安排 元生智汇本次拟处置的土地房产,已于2025年7月13日售后回购期限届满后被鼎盛投资接管,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亦不存在交易完成后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处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元生智汇成立于2016年5月,原主要从事与消费电子业务相关的生产与制造,因消费电子行业竞争激烈,产品利润率低,资金占用周期长,导致其持续亏损,经营不达预期。2019年底,元生智汇拟进行业务规划调整,暂时关停了原来的生产与制造业务,拟作新的业务规划,后因经营环境变化,新业务未能得到顺利开展,其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厂房和设备租赁。受市场环境影响,部分厂房及设备未能全部租出,处于闲置状态,导致租赁业务收入亦不理想。 鉴于元生智汇已无实际能力履行售后回购义务,且存在租金、税费等款项欠缴的情形,公司本次通过处置元生智汇土地及房产的方式,结清其售后回购义务及各类相关应付款项。本次交易可彻底化解元生智汇遗留的历史问题、消除存量风险,能够有效规避后续因仲裁、诉讼等事项产生的额外费用及损失。 2、公司主营业务为通信系统设备、汽车零部件等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配套相关业务。本次处置元生智汇土地房产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针对元生智汇售后回购事项、深圳凯茂补助事项所承担的全部反担保义务将同步解除,进一步减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稳健性。 4、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元生智汇交易完成后,预计对公司本期净利润造成影响约为-400万元。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损益的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七、风险提示 各方已就上述交易方案所涉及的协议充分进行了沟通,但截至目前上述协议尚未签署,后续能否签署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会持续关注交易的进展情况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拟以物抵债涉及的融资租赁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5025号】。 【18:11 矩子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矩子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9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8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4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最高成交价为23.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25元/股,成交金额为80,428,827.7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1 誉辰智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誉辰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28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6年8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6671股,本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购买的最高价为33.50元/股、最低价为32.5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4.92817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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