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特(68825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预留授予日)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12 ()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以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截至预留授予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中的2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8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41.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11元/股。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之签字页) 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 谢幼华 孙健 张秀杰 2026 8 24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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