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伟明环保(603568):伟明环保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6-062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77XY260320T00008201),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整,愿意为全资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在主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为原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公司近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出具《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011202600000013),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愿意为全资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在主合同项下的各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近日向招商银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77XY260320T00005901),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整,愿意为全资子公司嘉伟新能源集团在主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为原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 为推进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延安国锦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2亿元,期限36个月。 公司近日向海通租赁出具《保证合同》(编号:GCL26A005566002),为延安国锦公司该笔业务向海通租赁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延安国锦其他股东目前未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6年4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拟为伟明装备集团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拟为嘉伟新能源集团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拟为延安国锦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灵活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5月12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伟明装备集团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招商银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经授信申请人伟明装备集团要求,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浦发银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为确保债务人伟明装备集团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各项义务,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6年8月14日至2029年8月14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元整为限。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嘉伟新能源集团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经授信申请人嘉伟新能源集团要求,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延安国锦公司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延安国锦公司(债务人)的申请,公司(保证人)同意就债务人作为承租人与海通租赁(债权人)作为出租人订立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提供以债权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直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叁年,且保证人在此确认,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保证期间顺延,债权人无须就此再次征得保证人同意。前述“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明装备集团和嘉伟新能源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控股子公司延安国锦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并由公司对上述业务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伟明装备集团、嘉伟新能源集团及延安国锦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关联董事项光明、朱善银、陈革、朱善玉、项鹏宇、项奕豪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重要参股公司,上述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上述被担保对象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8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2,110,445.45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124.77%,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76,716.08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28.1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910,445.45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112.95%,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73,492.81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22.08%;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11.82%,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03,223.27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6.1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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