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002821):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6-04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2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71.1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622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6.70元/股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8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22名激励对象授予271.1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38.8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1.02%,其中首次授予271.1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0.81%,首次授予约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80.02%;预留67.7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19.98%。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22人,包括1、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本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总经理。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76.7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6.7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53.39元的50%,为每股76.70元;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21.87元的50%,为每股60.94元。 (五)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六)本计划的限售期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根据上述指标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各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与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以及净利润增长率(B)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依据公司的管理人员绩效/KPI考核管理办法,每次解除限售节点评估员工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A、B、C、D四个档次,并得出解除限售系数。 考核评价表
二、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6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6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6年8月20日,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25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71.10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622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76.70元/股 (五)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关于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本次首次授予情况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六、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8月25日,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激励成本。 考虑到员工获授限制性股票有至少3个月的禁售期,需要承担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但不能转让的限制。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通过考虑禁售期存在与否的差异,以差值确定解除限售后禁售条款对授予日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相关影响。 (1)有效期为:0.25年 (2)历史波动率:77.5321%(采用公司同期的波动率) (3)无风险利率:0.9773%(采用同期中国国债到期收益率)。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14,537.44万元,则2026年—203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公司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标准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8月2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2名激励对象授予27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履行了现阶段所有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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