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000563):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00:51:52 中财网
原标题:陕国投A: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6年8月24日,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
订,修订内容如下: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一览表

序 号修订前修订后修订依据和说明
1.第七条股东会审议、 批准以下事项: (一)选举和更换董 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 项; (二)董事会工作报 告; (三)公司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公司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 (六)发行公司债券; (七)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第七条股东会审议、 批准以下事项: (一)选举和更换董 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 项; (二)董事会工作报 告;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公司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 (五)公司向股东及股 东关联方定向发债; (六)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 (七)《公司章程》修根据《公司法 (2023年修订)》 第五十九条、第 一百一十二条, 以及《信托公司 管理办法》第五 十四条、第五十 五条,调整股东 会审议批准事 项。
    
    
    
    
    
    
    
    
    
    
    
    
 (八)《公司章程》修 订; (九)公司聘用、解聘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 (十)《公司章程》规 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公司在一年内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金额超过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超过5%的关联交易(获赠 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十三)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规定的应当由股 东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四)达到以下标准 的自营业务交易(主要包 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 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 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 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 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 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 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 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订; (八)公司聘用、解聘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 (九)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金额超过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 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 除外); (十一)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规定的应当由股 东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二)达到以下标准 的自营业务交易(主要包 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 资助(含委托贷款等);租 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 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 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 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 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 
    
    
    
    
    
    
    
    
    
    
    
    
    
    
    
    
    
    
 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 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 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 元。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 权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 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 指标适用本条第(十四)项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 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 元。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 权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 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 指标适用本条第(十二)项 的规定。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 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 计算。 (十三)变更募集资金 
    
    
    
 的规定。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 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 计算。 (十五)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 (十六)股权激励计划 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股东会、董事 会议事规则; (十八)依照法律规定 对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议; (十九)董事会制定的 风险补偿和激励制度; (二十)通报监管部门 对公司的监管意见及公司 执行整改情况; (二十一)报告受益人 利益的实现情况; (二十二)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 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议。 《公司法》及本条第一 款第九、十六、十七、十八、 二十二项规定的股东会职 权不得授予董事会、其他机 构或者个人行使。用途事项; (十四)股权激励计划 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股东会、董事 会议事规则;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 对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议; (十七)董事会制定的 风险补偿和激励制度; (十八)通报监管部门 对公司的监管意见及公司 执行整改情况; (十九)报告受益人利 益的实现情况; (二十)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 会对公司向股东及股东关 联方定向发债作出决议。 《公司法》及本条第一 款第八、十四、十五、十六、 二十项规定的股东会职权 不得授予董事会、其他机构 或者个人行使。 
    
    
    
    
    
    
    
    
    
    
    
    
    
    
    
    
    
    
    
    
    
    
    
    
    
2.第十八条召集人应当 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20日 (不含会议召开当日)前以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 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 日(不含会议召开当日)前第十八条召集人应当 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20日 (不含会议召开当日)前以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 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 日(不含会议召开当日)前根据《银行保险 机构公司治理准 则》第七条新增。
 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 开年度股东会或临时股东 会的,召集人还应当在会议 召开3个工作日前(不包 括会议召开当日),通知监 管机构。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 司召开年度股东会或临时 股东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 3个工作日前(不包括会议 召开当日)通知监管机构。 因特殊情况无法满足上述 时间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 监管机构并说明理由。 
    
    
    
    
    
    
    
3.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 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 会。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 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 股东提供便利。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 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 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 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 会。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 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 股东提供便利。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 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 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公司 大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参 加股东会,但代理人不得为 股东自身及其关联方、一致 行动人、所提名董事以外的 人员。公司大股东不得接受 非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委 托参加股东会。根据《银行保险 机构大股东行为 监管办法(试 行)》第十五条 新增。
    
    
    
    
    
    
    
    
4.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作 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 过。 但下列事项必须经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作 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 过。 但下列事项必须经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根据《信托公司 管理办法》第五 十四条、第五十 五条、《银行保 险机构公司治理 准则》第二十二 条及《公司章 程》,调整股东
 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 (四)修改《公司章 程》;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自有重大资产或者 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 (六)罢免独立董事; (七)审议批准股权激 励计划; (八)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的 其他事项。少注册资本; (二)向股东及股东关 联方定向发债; (三)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 (四)修改《公司章 程》;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自有重大资产的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 (六)罢免独立董事; (七)审议批准股权激 励计划方案; (八)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 的其他事项。会特别决议事 项。
    
    
    
    
    
    
    
    
    
5.第四十五条股东会会 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 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 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 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 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第四十五条股东会会 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 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 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 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 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根据《银行保险 机构公司治理准 则》第七条修订。
 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 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 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 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他内容。 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 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 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 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 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 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 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永 久。股东会的决议及相关文 件,应当报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备案。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 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 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 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他内容。 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 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 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 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 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 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 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永 久。股东会的会议记录和决 议等文件,应当及时报送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 派出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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