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688598):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关联方湖南金力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高新”)出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小石塘路79号的部分综合生产用房不动产(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2,359.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907.86平方米)(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6,967.83 对应资产经评估确认的市场价值为定价依据,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万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鉴于金力高新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廖寄乔先生控制并担任董事长的公司;董事胡晖先生为金力高新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金力高新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除本次交易以及已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及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待相关合同生效后,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资产转让手续,交易的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面对光伏行业周期性调整,公司主动优化产能布局,将湖南益阳生产基地的部分闲置厂房资源集中用于研发攻关与新产品开发,实现降本增效,在此过程中,湖南长沙标的资产出现阶段性闲置。鉴于标的资产可变现潜力大,公司优先考虑将其出售,以充分释放资产价值,增强流动资金储备,助力资产运营更加高效。 公司拟向金力高新出售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以评估确认的市场价值为定价依据,交易对价为人民币6,967.83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交易将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资产转让合同》。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廖寄乔先生、廖雨舟先生、胡晖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市规则》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资产交割、办理过户手续等。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除本次交易以及已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及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1 、交易对方(关联方)
金力高新为非上市公司,出于保密性要求,不便披露财务数据。金力高新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除日常业务往来外,金力高新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出售的交易标的系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小石塘路79号的部分综合生产用房不动产(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2,359.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907.86平方米),属于《上市规则》中“出售资产”的交易类别。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产权归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博碳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所有,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暂时空置的不动产。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定价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评估”)出具的《湖南金博碳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向湖南金力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涉及的厂房及附属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1689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以202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967.83万元(不含增值税),双方一致同意按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价格。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其中,房屋建(构)筑物账面价值5,981.82万元,评估价值6,115.06万元,增值133.24万元,增值率2.23%;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802.05万元,评估价值852.77万元,评估增值50.72万元,增值率6.32%。本次交易双方同意将标的资产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价格。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以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本次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次评估增值主要原因包括自建建筑物的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取得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应缴纳税金等,因此本次评估结果增值情况合理,符合市场价值,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金力高新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合同主体 甲方:湖南金力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金博碳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本合同项下不含增值税资产总价为人民币6,967.83万元,增值税税率为9%,即含增值税资产总价为人民币7,594.93万元。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1,518.99万元;资产交割验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2,278.48万元;资产交付并经双方验收完毕后1个月内支付剩余50%的价款,即人民币3,797.47万元。 (四)资产交付与验收 乙方须在收到第一期款后5日内将全部资产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形成经双方确认的书面验收记录。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六)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任何承诺,则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费、律师费、审计评估费等。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增强流动资金储备,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不会直接导致交易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未来公司将根据自身需求与金力高新开展正常日常业务合作,并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8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出售资产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事宜,关联董事廖寄乔先生、廖雨舟先生、胡晖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待相关合同生效后,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资产转让手续,交易的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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