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田股份(603800):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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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26日 00:42:3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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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洪田股份: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
洪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将注册地址由“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60号港口大厦12层1211室”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西公田路69号1幢1-101号7层”。
本次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履行相关变更登记程序,最终变更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二、公司办公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现将变更后的办公地址公告如下:
69 1 1-101 7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西公田路 号 幢 号 层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投资者电话、电子邮箱及公司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联系电话:0512-66732011
电子邮箱:dongban@ht-tec.net
www.ht-tec.net
公司网址: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五条公司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
城青龙港路 60号港口大厦 12层 1211室,
邮政编码:215133 | 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高铁新城西公田路 69号 1幢 1-101号 7
层,邮政编码:215133 |
| 第七十六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
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
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
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他内容。 | 第七十六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
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列席会议的
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
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
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他内容。 |
| 第九十八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
……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
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
履职。 | 第九十八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
……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
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
履职。 |
| 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
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必备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请
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可兼任董事会秘
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
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
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 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
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必备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请
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
|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 |
|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
规定。 |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
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兼任上市公司其他职务的,应
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
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
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
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
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
| (注:新增) |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
制度,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履
职及考核等事项;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
辞职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
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空
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设立由董事会秘
书分管的工作部门,为董事会秘书依法履
职提供必要保障,具体规则见董事会秘书
工作制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
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 |
|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
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
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
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
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
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
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
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3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或者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
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
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 |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
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
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
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
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
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
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
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3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或者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
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
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 |
|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
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且
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
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
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 |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
九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且尚
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
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
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 |
|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
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
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
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
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
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
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
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
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
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
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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