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6030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00:42:29 中财网
原标题:中科曙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持续督导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30,000,000.00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970,000,000.00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2,811,320.7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67,188,679.2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7月 2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 1-0008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公司向不特定对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面向人工智能的先进算力集群系统项目350,000.00350,000.00
2下一代高性能 AI训推一体机项目250,000.00246,718.87
3国产化先进存储系统项目200,000.00200,000.00
合计800,000.00796,718.87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拟投入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6年 7月 2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47,470,449.02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147,470,449.0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
1面向人工智能的 先进算力集群系 统项目3,500,000,000.0047,496,526.6247,496,526.62
2下一代高性能 AI 训推一体机项目2,467,188,679.2531,836,596.0731,836,596.07
3国产化先进存储 系统项目2,000,000,000.0069,426,710.1968,137,326.33
合计7,967,188,679.25148,759,832.88147,470,449.0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2,811,320.75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6年 7月 2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62,264.1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462,264.14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增值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金额(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27,830,188.68--
会计师费用2,311,320.75754,716.98754,716.98
律师费用943,396.23--
资信评级费用283,018.87283,018.87283,018.87
信息披露、路演推介、 登记及其他费用1,443,396.22424,528.29424,528.29
合计32,811,320.751,462,264.141,462,264.14
截至 2026年 7月 22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48,932,713.16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 148,932,713.16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4614号),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1-04614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7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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