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6030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持续督导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30,000,000.00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970,000,000.00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2,811,320.7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67,188,679.2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7月 2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 1-0008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公司向不特定对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使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募投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初期,现阶段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和使用进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金额 截至 2026年 7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796,718.87万元,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通知存款和大额存单,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四)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的产品进行评估、筛选,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保息型存款产品,包括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上述产品安全性强、流动性高,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随时取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可增加资金存储收益。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五)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受到金融市场波动影响,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保息型的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类存款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保息型的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类存款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存款产品计入“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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