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300179):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8月)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00:42:15 中财网
原标题:四方达: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8月)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的规范性,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参照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的方式公开的、可能会对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公司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外部信息使用管理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外部单位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数据还需经财务总监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的未公开信息,须经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特别审批。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网站、其他公开媒体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 若该等外部单位或其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依法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若该等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所知悉的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并立即将相关材料报送证券监管机构;若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给予该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降职或解除其职务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司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