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健之佳(605266):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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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26日 00:32:1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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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健之佳: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
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6-036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
| 云南健之佳连锁健
康药房有限公司 | 5,000.00万元 | 64,899.91万元 | 是 | 否 |
| 健之佳(广西)医
药连锁有限公司 | 6,000.00万元 | 8,793.80万元 | 是 | 否 |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
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万元) | 167,807.4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62.78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6年8月24日,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云南
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锁药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的最高本金余额,及债权人依据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在内的全部债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2026年8月24日,公司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
健之佳(广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
健之佳勤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医药连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
公司和子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子公司的下级公司作为集团内企业视同子公司表述)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不超过83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其中:(1)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日常经营周转;(2)含已使用的原专项并购授信额度在内,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专项授信额度(包括专项并购项目、专项资产购置、专项更新改造项目等)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指定项目的相关支付。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并购贷款、开立信用证、福费廷、开具银行票据及票据贴现等业务。
集团内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亿元,综合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担保方式包括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收购标的股权质押、其他资产质押担保等。
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已决策授权担保的范围内。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及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
人类型 |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市公司持股情况 | 主要股东及
持股比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 | 云南健之佳连锁健
康药房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持股
100% | 915300007134028439 |
| 法人 | 健之佳(广西)医药
连锁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持股
100% | 91450100MA7AYY39XM |
| 被担保人名
称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 | | | | | |
|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 |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云南健之佳
连锁健康药
房有限公司 | 287,465.63 | 194,348.24 | 93,117.39 | 514,294.31 | 7,667.28 | 274,223.51 | 166,738.97 | 107,484.53 | 557,427.90 | 1,336.84 |
| 健之佳(广
西)医药连
锁有限公司 | 32,996.78 | 16,659.61 | 16,337.17 | 31,019.40 | 125.68 | 32,323.31 | 16,111.82 | 16,211.49 | 32,222.55 | 645.11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合同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 债权人 | 恒丰银行 | 兴业银行 |
| 债务人 | 连锁药房 | 广西医药连锁 |
| 保证人 | 公司 | 公司 |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 保证期间 | 1、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
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
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
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 | 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
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
起算日为履行期限届满日。
“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依主合同约定,
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为分期清偿的,则
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
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
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
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
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
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
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
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
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
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
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
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
| 担保金额 | 5,000.00万元 | 6,000.00万元 |
| 保证范围 | 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
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
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
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
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
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
务利息以及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
等)。 | 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
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
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 主合同 | 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内签
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 为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
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
合同。 |
除公司为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与上述银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为上述
担保金额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相关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股东对公司及子公司、集团内公司间担保业务及其担保额度、资产抵押和质押是结合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门店拓展并购、基建计划、配送中心购置等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不涉及集团外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集团内企业的担保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担保系为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集团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7,807.4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78%;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113,416.8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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