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董事会成员与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00:26:52 中财网
原标题:江波龙:董事会成员与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与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的全面性、代表性和创新性,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与员工多元化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旨在确保董事会成员和公司全体员工(包含高级管理层,下同)在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专业技能及行业经验等方面保持均衡与多样性,列出指引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和全体员工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和全体员工的招募、选拔、培训、评估及日常管理过程,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政策声明
第四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阅及评估董事会的组成,并就委任公司新董事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等。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全体雇员的委任将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在评估候选人时均以客观标准充分考量,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及全体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多元化的裨益。

公司在设定董事会成员组合和招聘员工时,会从不同层面考虑董事会成员和员工的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种族、才干、知识及服务任期,以及董事会不时认为相关及适用的任何其他点与角度、见解和提问,让董事会可以有效地履行其职务、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核心业务及策略制定良策,以及配合董事会的继任计划及发展。

第三章可计量目标
第五条甄别董事及员工人选将会根据公司的提名政策进行,并同时考虑本政策。最终决定将会基于相关人选的长处及其可为董事会作出的贡献,在此过程中,全面衡量其对成员多元化的裨益以及董事会的需要,不会只侧重单一的多元化层面。

董事会将会借着甄别及推举适当董事人选时的机会,逐步提高女性董事的比例。董事会将因应持份者的期望及参考国际和本地的建议最佳常规以确保董事会男女成员组合取得适当平衡,并以董事会迈向性别均等为最终目标。董事会亦力求董事组合中有适当比例的成员具备本公司核心市场的直接经验、不同种族背景,以及反映本公司的策略。董事会将至少包括一名女性董事。公司将持续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在招聘各级别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时注重性别多元化,为女性员工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第六条董事会成员及全体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选举将基于一系列多元化可计量目标观察,包括但不限于:
(一)多元化构成: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种族、才干、独立性、知识及服务年期等;
(二)董事会认为相关及适用于达致董事会成员及全体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多元化的任何其他因素。

提名委员会也将确保董事职位甄选及提名均按适当的程序进行,以便能招募更多元背景的人选供公司作出考虑,包括协助公司建立一个可以达到性别多元化的潜在董事继任人人才库。

第四章监督与汇报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考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将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评估本政策及检讨可计量目标的实施结果及进度,以确保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应制定并推行正式流程以适当地监察本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名委员会应定期讨论并于必要时就董事会及全体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实现多元化(包括技能、知识、经验及性别多元化)的相关可计量目标达成一致并提出改进建议,向董事会汇报以供审议及批准。

第五章政策披露
第九条本政策概要、对多元化政策实施情况的检讨结果,包括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达标的进度及如何得出相关结论将披露于公司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企业管治报告及其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所规定的报告、公告或文件。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政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政策进行相应修订。

第十一条本政策所用词语,除非本政策中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十二条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政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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