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空港股份(600463):空港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00:22:11 中财网
原标题:空港股份:空港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3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北京空港天地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地物 业”)1,000.00万元3,952.22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400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54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天地物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地物业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其财务状况及存量贷款情况,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预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借款利率不超过2.5%,具体授信额度及利率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上述天地物业申请综合授信需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主债权本金1,000.00万元及其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依照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另行提请召开股东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空港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戴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886451964
成立时间2006-04-18
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甲26号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洗车服务;汽车装 饰用品销售;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 经相关部门审批);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 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 (不含劳务派遣);通信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灯 具销售;家具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针 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

 品批发;礼品花卉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网络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酒店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住宿服务 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 /2026年1-3月(未 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8,994.909,299.43
 负债总额8,153.638,090.53
 资产净额841.271,208.90
 营业收入1,294.605,013.66
 净利润-367.63263.6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金额:授信本金1,00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

(三)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公司尚未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支行签订合同,上述条款最终以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天地物业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鉴于天地物业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有效监控其运营与信用状况,不会对本公司股东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天地物业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天地物业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52.22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为并表体系外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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