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爱旭股份(60073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6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日常经营需要,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与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珠海爱旭在该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合计提供2.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支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及《保证合同》,为天津爱旭在该行办理的1.72亿元银承敞口额度和0.20亿元的流贷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与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山东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0.8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浙江爱旭为AikoEnergyNetherlands及AIKOENERGYUK的境外销售业务开立履约保函,担保金额合计为0.0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0.43亿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62.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5.14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8.17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总额度362.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1、合同相关方 甲方/债权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2.0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前息(若有)、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留购价款、保证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等,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等。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支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及《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支行 债务人/受信人: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1.92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债务人/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以及相应款项的增值税。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发生垫付款项,则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0.8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下称: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公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浙江爱旭为AikoEnergyNetherlands及AIKOENERGYUK的境外销售业务开立履约保函,担保金额合计为0.0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0.43亿元),担保期限至合同项下所有履约义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及销售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因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担保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5.14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58.17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43%。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44.82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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