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通(300870):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6-054 债券代码:123241 债券简称:欧通转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鉴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合球先生、王越天先生、赵红余先生、尚韵思女士、蔡丽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游晓女士、李志伟先生、杨小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 前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合球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南京半导体器件总厂第一研究所技术员、深圳京导电子企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经理、深圳京泉电子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经理。1995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深圳市格诺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5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格诺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4月至今,任欧陆通(赣州)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0月至今,任南京王越科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3月至今,任泰州通聚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7月至今,任东莞欧陆通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2月至今,任杭州云电科技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深圳欧陆通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上海安世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上海欧陆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199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合球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3.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3%。王合球、王玉琳、王越天(兼任公司副董事长)、尚韵思(兼任公司董事)和王越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琳女士系王合球先生之配偶,王越天先生及王越飞先生系王合球先生之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深圳市格诺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格诺利”)为王合球、王玉琳夫妇控制的企业;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南京王越科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王越科王”)为王合球、王玉琳、王越天、尚韵思和王越飞控制的企业。同时,王合球先生为公司股东泰州通聚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通聚”)的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外,王合球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合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王越天先生:198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香港临时身份证,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4月至今,任欧陆通(赣州)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今,任香港欧陆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2025年3月,任香港商香港欧陆通科技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经理人;2019年7月至今,任东莞欧陆通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2017年9月,任公司市场部经理;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11月至今,任艾世能有限责任公司(美国)经理人;2021年8月至2024年12月,任苏州市博电云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任苏州市云电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杭州云电科技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4年12月,任上海安世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任上海安世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越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0.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王合球、王玉琳、王越天、尚韵思和王越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王合球先生系王越天先生的父亲,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玉琳女士系王越天先生的母亲,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越飞先生系王越天先生之弟弟。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王越科王为王合球、王玉琳、王越天、尚韵思和王越飞控制的企业。除上述外,王越天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越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尚韵思女士:198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香港临时身份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5月至2017年9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7年10月至2024年8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9月至2024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杭州云电科技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2024年12月,任上海安世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上海安世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4月至今,任江苏索力德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6月至2026年2月,任深圳市积微泽远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年12月至今,任苏州市博电云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8月至今,任上海博元聚能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5年8月至今,任上海博元聚能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5年8月至今,任上海博元聚能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韵思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31.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合球、王玉琳、王越天、尚韵思和王越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格诺利、王越科王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格诺利为王合球、王玉琳夫妇控制的企业,王越科王为王合球、王玉琳、王越天、尚韵思和王越飞控制的企业。除上述外,尚韵思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尚韵思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赵红余先生: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毕业。曾任上海正峰工业有限公司塑胶部课长、深圳市仁智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公司制造部经理;2014年3月至2018年5月,任深圳美格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越南欧陆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红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3.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赵红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蔡丽琳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美国纽约大学。2021年至2024年8月,任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2024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丽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蔡丽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游晓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年1月至2013年10月,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7月至2020年6月,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年6月至今,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10月至今,任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游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游晓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杨小平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现任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2年12月至今,任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小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小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李志伟先生: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正高级会计师。2018年5月至2021年2月,任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部长;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任深圳市环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22年9月至2025年2月,任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2025年4月至今,任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志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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