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30123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通动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软通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等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07 A 82,248,10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股票 股,发行价格为40.71元/股,新增股份于2026年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对象共15名,认购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952,941,177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035,189,280股。 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导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合计为82,248,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9452%。 截至2026年8月14日,公司总股本1,035,189,28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49,48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24.1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5名,分别为:苏州工业园区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通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鼎祺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云林金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新投联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海翼投资有限公司、厦门火炬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卫国、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在本次发行时均承诺:“自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除前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锁定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星期四);(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2,248,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452%;(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15名,涉及190个证券账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软通动力本次申请股票上市流通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软通动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许 杰 谌泽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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