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002980):董事会换届选举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00:02:34 中财网
原标题:华盛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55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1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袁剑敏先生、车海霞女士、胡建云先生、余新文先生和程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庄任艳女士、潘权先生、陈伟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庄任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庄任艳女士、陈伟岳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潘权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投票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剑敏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7年出生,本科学历。袁剑敏于1979年7月至1988年5月在上海电表厂任职;1988年6月至1991年2月在香港数模技术有限公司任工程师;1991年3月起入职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1995年7月起担任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9年3月起实际负责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运营,2001年8月起担任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5月起担任深圳市传感器与智能化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剑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1,329,942股;通过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袁剑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车海霞女士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以外,袁剑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袁剑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袁剑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车海霞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清华大学金融投资与资本运营高级研修班结业。车海霞女士于1991年3月起入职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2001年8月起任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车海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000,000股;通过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车海霞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剑敏先生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以外,车海霞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车海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车海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建云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中专学历。胡建云先生于1994年3月起加入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开发部;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建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8,800股(其中25,2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通过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以外,胡建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建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胡建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余新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余新文先生于2008年6月成立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新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470,058股,属于公司5%以上股东。除此以外,余新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余新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余新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鑫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程鑫先生于2005年2月至2005年12月在普渡大学任职博士后研究员;2006年1月至2012年12月在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先后任职助理教授、副教授;2013年1月至2020年6月在南方科技大学任职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系主任;2020年6月至2024年12月任南方科技大学实验室与设备部部长;2013年1月至今任南方科技大学教授;2024年1月至今任南方科技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执行院长。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程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程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庄任艳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庄任艳女士先后在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鑫致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毛记葵涌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任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庄任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庄任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权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

潘权先生先后在北京时代民芯科技有限公司、香港科技大学、eTopusTechnologyInc工作;2018年3月至今在南方科技大学任职研究员;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在南方科技大学任副教授;2024年6月至今在南方科技大学任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潘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伟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执业律师。1992年至2002年历任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证券事务部主管;2002年至2004年历任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办公室负责人;2004年至今历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伟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伟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陈伟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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