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00298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00:02:32 中财网
原标题:华盛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就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本次拟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袁剑敏先生、车海霞女士、胡建云先生、余新文先生、程鑫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庄任艳女士、陈伟岳先生、潘权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独立董事候选人庄任艳女士、陈伟岳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潘权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袁剑敏先生、车海霞女士、胡建云先生、余新文先生、程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庄任艳女士、潘权先生和陈伟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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